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七十条规定: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,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: 逾期未报工商年报除被列入经营异常外, 情节严重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;造成他人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七五规定: 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,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。(将导致:1、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2、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等政府部门业务。3、无法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)